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常见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许多夫妻不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割,从而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奖金,另一方认为这是个人财产不应分割,而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无论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还是额外的劳务报酬,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包括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利润、一方或双方投资股票、基金等所产生的收益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了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益,这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时也应平等分割,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
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健康成长。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应适当照顾女方.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效用,不损害其性能和经济价值,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使分割后的财产更有利于双方的生活.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有效,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四、不同类型财产的分割方法
房产分割: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且有明确的婚前房产证明,或者夫妻双方有书面的房产所有权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若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允许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按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经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对拍卖房屋后的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分割: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的存款、理财产品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如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等。对于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余额及理财产品余额,在离婚案件中均可主张分割,其分割方式与银行存款类似.
证券类资产分割: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保险分割:夫妻离婚时,若参加了保险也需要分割。双方可先协商,采取补偿对方相应保费、退保后分割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方式分割保险,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资产,分割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题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问题三: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答: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协商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如果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非股东的配偶,或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四: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答:不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五:离婚时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八: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分割?
答:可以先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协商或判决,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起诉分割所有权。
问题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需要考虑财产的来源?
答:一般情况下主要依据上述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对财产的取得贡献较大等,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适当考虑财产的来源等因素。
问题十: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
答: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